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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投保人、挪用保险费……多家保险机构10月领罚单

金融投资报   时间:2019-11-07 09:24

制图王珍 11月5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罚单显示,某财险自贡市分公司营业部因“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到处罚。这也是10月以来,银保监系统公布的第77张保险机构罚单。值得关注的是,在虚列费用、套取费用等费用问题依然是保险机构违规主要原因的同时,欺骗投保人、挪用保险费、农险业务违规等亦有所涉及。

欺骗投保人受禁业处罚

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16号罚单”。时任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雅君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受到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以银保监会名义,对个人营销员开出罚单。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王雅君向投保人销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时,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同时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雅君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王雅君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依法撤销或改变处罚。其认为,在向投保人销售产品时,完全遵守了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支的培训要求,不存在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的情形。投保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独立签订《投保书》。

其次,投保人索要黄金和金币在先,虽然知晓礼品赠送属违法违规行为,但考虑后续的业绩和合作关系才为之,并且是在签订《投保书》后,按照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支的安排实施。此外,其不存在严重违规情形,也未对投保人造成严重民事损害。

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王雅君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5.5%,但产品实际期限为“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保单收益为不确定。因此,不论投保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雅君欺骗投保人的事实清楚无误。

同时王雅君明知向投保人赠送礼品属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实施上述行为,投保人是否向其索要礼品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由于王雅君销售产品等行为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案除追究公司责任外,也应追究王雅君相应的责任,银保监会认为对其处罚并无不当。最终,银保监会决定给予王雅君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中介机构频收罚单

在10月保险机构罚单中,亦频频出现中介机构身影。辽宁银保监局两则处罚决定显示,业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挪用保险费问题。2019年1月至4月,业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将部分预收保险费转账至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至2019年5月7日仍有4498万元被挪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业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总经理洪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而以四川省为例,10月共有4家保险中介机构收到罚单。其中,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与此同时,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博广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均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受到处罚。

农业保险监管趋严

另一方面,从今年的处罚来看,各地银保监局亦加大了对于农业保险的监管力度。根据广东银保监局披露罚单,阳光农险清远中心支公司和江门中心支公司水稻种植保险存在问题。

2016年1月至12月,阳光农险清远中支经营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投保的水稻种植保险等业务,其中166份投保清单的授权委托书签名不真实,77份分户定损清单的授权委托书签名不真实。同期,阳光农险江门中支经营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投保的水稻种植保险等业务,其中114份投保清单的授权委托书签名不真实,111份分户定损清单的授权委托书签名不真实。广东银保监局责令阳光农险清远中支、江门中支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亦受到处罚。

有关人士指出,作为政策性险种,在农险承保过程中,保险公司若想做到逐户承保并且资料真实,需要付出较高成本,由此导致编制虚假资料在农险承保中频发。

就在10月,银保监局公布《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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