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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正式落地 险企如何接受差异化监管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9-08-11 20:56

8月7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正式搭建起“1+5”的资产负债管理的保险监管“硬约束”。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资产负债管理”这项过去欠缺却又至关重要的能力。

去年3月1日银保监会率先发布5项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标志着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试运行,并为保险公司进行针对性地整改等提供了预留时间。

如今,框架性的《暂行办法》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正式迎来监管硬约束。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好”“较差”“差”三大类,并实施差别化监管,“奖优罚劣”。对“好公司”给予投资范围、模式、比例和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对较差和差的公司,给予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称,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评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的审慎性条件。

制定硬约束,源自险企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在需求以及现实的紧迫,过去几年保险乱象凸显出的资产负债错配造成的缺口、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

改善资产负债“两张皮”,要加强期限、收益、现金流匹配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风险偏好和其他约束条件下,持续对资产和负债相关策略进行制订、执行、监控和完善的过程。银保监会称,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

简单地说,是要改善目前保险公司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两张皮”的情况,让这两端联动起来。此前,保险行业只有个别的、比较优秀的公司做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对于行业绝大多数公司来说,资产端和负债端还是两张皮的状况。具体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简单,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此类模式以中小保险公司为代表。

二是负债管理模式,以外资寿险公司、部分财险公司为代表,负债增长是公司发展与盈利的重要因素,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资产负债管理意识尚有不足。

三是资产驱动模式,以激进公司为代表,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总体上,在这几类模式下,保险产品开发定价都与资金运用相脱离,矛盾比较突出,资产负债错配,带来期限结构错配、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

英大资产总经理刘开俊此前曾表示,保险公司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实现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期限结构匹配管理、成本收益匹配管理、现金流匹配管理。

其中,期限结构匹配是指保险公司能够维持资产端现金流和负债端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相对匹配,控制和管理期限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目标。

成本收益匹配是指保险公司持有资产的收益能够覆盖负债成本,具备一定的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

现金流匹配是指保险公司在中短期内能够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维持公司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被分为三类,受差别化监管

《暂行办法》规定,银保监会依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评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具体来说,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将分为“好”“较差”“差”三大类。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负债特征、资产结构和存在的风险,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风险提示;

(二)监管谈话;

(三)下发监管函;

(四)监管通报;

(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

(六)要求进行专项压力测试;

(七)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或匹配状况差的保险公司,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可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同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还将作为一项基础能力,作为获得其他能力评估的基础条件。《暂行办法》规定,银保监会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评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的审慎性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银保监会在发布5个规则时曾表示,将依据综合评分把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实施差别化监管。而最终《暂行办法》有所变化,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而没有ABCD四类的概念。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资产负债管理从风险角度上,对应的期限、收益、流动性等风险,属于偿二代中综合风险中的一部分。目前,在偿二代下的风险综合评级中,已有对险企ABCD的四类评级,体现其综合风险情况,因此不必再在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上再划分ABCD评级,也是避免给行业造成误导。

他认为,采用目前的三类分法,也是具有一种弹性考虑的合理方式,监管可以根据行业普遍情况,对险企的资负管理能力作出相对排序。

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如何?

硬约束正式到来,将正式对保险公司产生监管效力,哪些公司受到影响较大?

分析认为,由于我国保险业里不同公司的规模、发展成熟度、企业资本来源性质等存在差异,人身险、大型以及外资等保险公司较为成熟,或受到监管文件的冲击较小。

这方面的情况,有一定的信息可供参考。

普华永道2018年9月发布的《2018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管理调查报告》基于82家保险公司的反馈,显示多数受访机构已按照监管要求搭建了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但是,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仍处于较初级水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的行业平均预期得分(自评)均在70分以下,分别为66.5分和68.9分。

周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调研报告反映的是一年前5个规则刚发布时的情况,考虑到一年多来各家险企会对照标准找差距、去补短板,推进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模型工具搭建等,险企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应该已有提升。

这份调研同时显示,小型公司预期得分较低,寿险公司预期好于财险。

周瑾表示,寿险基于自身特性,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视程度更高,其实不少寿险公司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前,内部就有一些类似的管理架构或制度,因此寿险整体上资负管理情况比财险要好。

同时,大公司在资负管理上也要优于小公司。一方面大公司管理更规范,另一方面,大公司资源、人才等也更足,更有精力提升资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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