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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货主注意啦,进口冷链食品要这样预约进仓!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20-12-01 08:16

11月30日,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从2020年12月3日起,福州市在马尾区设立市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从福州各口岸入境,并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从福州各口岸提柜离港后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从福州各口岸入境,拆柜分销至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办结通关手续之后24小时内,主动登陆“e福州”专用窗口作出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榕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福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预约说明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福州市入榕进口冷链食品预约申报平台于2020年12月2日6时起正式开放,货主可通过在线渠道预约自12月3日及之后的入库时段。预约规则如下:

一、登录

货主在e福州主页面下,点击“进口冷链监管”服务进行系统登陆。

二、预约

凡从福州各口岸入境,未经海关全面消毒(即在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栏未注明“装载运转工具及该批货物外包装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通过“预约入库”模块进行预约。

(一)填报信息。货主在预约信息填报页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其中:货柜及货物有关信息为必填项,包括:货主、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榕存放地点,并上传报关单和报送海关的货物清单(中文版,需加盖公章)图片。

完成后,提交进行信息完整性校验。校验通过的,进入预约时段页面。

(二)选择时间。货主在预约时段页面选择计划入库时间段后提交,即为申报预约动作完成,进入信息审核环节。系统自动发送预约信息到货主登录手机号码。成功完成预约的,占用预约对应时段的预约号。

三、申报

凡持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备注栏注明 “ 装载运转工具及该批货物外包装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货主通过“提交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填报信息。货主在申报信息填报页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其中:货柜及货物有关信息为必填项,包括:货主、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榕存放地点,并上传报关单、报送海关的货物清单(中文版,需加盖公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图片。

完成后,提交进行信息完整性校验。校验通过的,进入信息审核环节。系统自动发送申报信息到货主登录手机号码。

四、信息审核录入

对预约、申报填报信息及上传附件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并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

柜号或报关单号错误的,或因上传照片不清晰而无法全部识别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系统自动通过短信通知货主。

审核不通过,申请者需重新进行预约,原申请预约时段和预约号空出。

五、其他

(一)预约查看。预约申请提交后,货主通过点击“我的预约”即可查看名下所有的预约情况。

(二)取消预约。预约审核通过后,在预约时段结束前2小时可取消预约。申请取消预约时,需填写原因并通过短信认证后取消。取消预约后,该预约号释放,可供其他用户继续预约。该用户如需继续预约其他时段,则可走正常预约流程。

(三)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段内到达监管仓。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监管仓的,本次预约取消,货主需重新预约。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相关链接: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发布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3日起,福州市在马尾区设立市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从福州各口岸入境,并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从福州各口岸提柜离港后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从福州各口岸入境,拆柜分销至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办结通关手续之后24小时内,主动登陆“e福州”专用窗口作出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榕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并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后方能出库。“两证”可网上查询,具体预约、查询方式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发布。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将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货主单位在取得“两证”后,应按照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

五、凡持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栏注明“装载运转工具及该批货物外包装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货主单位可直接登陆“e福州”专用窗口上传海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信息,经集中监管仓核验后,即可取得“两证”,在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六、从2020年12月3日起,福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具的“两证”;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七、待集中监管仓运作顺畅后,从外地口岸入境,并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全部纳入集中监管,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告。在正式纳入集中监管前,对此类进口冷链食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清查点数,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检测和消毒,在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可进行入库储存并销售、加工、消费。

八、入境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已进入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环节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清查点数,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检测和消毒,在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可进行入库储存并销售、加工、消费。

九、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将及时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单位应在接到提货通知12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十、从福州各口岸入境,并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检测费、消毒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政府承担。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从福州各口岸入境,需要拆柜分销至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产生的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

十一、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作退运或无害化销毁处理。

十二、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查获的进口冷链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十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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