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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加力提效 护航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9-03-12 10:51

日前召开的2019年福建省财政工作会议指出,全省财政工作将围绕省委“七个着力”要求,上下同频,同步推进,重点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抓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收支预算、谋划财政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健;量力而行、精打细算;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强化绩效、硬化约束;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5条原则,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回顾过去的一年,福建省财经在民生支出、持续完善生态保护投入长效机制、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45.43亿元,可比增长7.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7.36亿元,增长7.1%,均实现年初的预算目标。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722亿元,可比增长1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保持在七成以上。

民生支出是财政保障重点

据统计,2018年福建省民生相关支出达到3722亿元,可比增长1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七成以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得到有力保障。

“教育优先”在财政支出上体现的尤为充分,2018年,全省教育支出达923.06亿元,比上年增长9.6%,这些资金主要投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教育扶贫和师资队伍建设等。

在医疗卫生领域,财政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安排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政府补助,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是加快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妇幼健康卫生、食品安全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筹资标准从50元提高到55元,提升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三是促进分级诊疗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

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补短板,以奖补、激励方式,促进各地落实医疗卫生补短板责任;明确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保障和管理职责,细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奖励措施。

对养老的投入也是民生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领域,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运营等,都是财政支出的重点。

在社会保障领域,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2018年全省社保基金支出达1379.94亿元,增长18.1%,滚存结余2068.01亿元,确保了基金可持续发展。除前述的医疗、养老保险外,还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保障,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3000元提高到3350元,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标准,提高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水平等。

2019年,尽管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影响,但民生支出依然是财政保障的重点。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民生改善方面支出1335.91亿元,增长达到18.1%。

持续完善生态保护投入长效机制

福建良好生态由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造就,更由长期坚持的生态理念和持之以恒的生态保护实践所促成。在2018年福建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成绩单上,加大生态投入、创新保护机制依然是加分项。

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加大

省级财政继续落实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生态保护补助、生态保护激励和引导性补助来提高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困难区域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其中:根据限制开发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禁止开发区域面积和个数等因素,测算安排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根据地表水水质、森林覆盖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测算安排生态保护激励资金;并对综合性生态保护等有关试点示范区,以及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引导补助。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

福建省全面建立与地方财力、受益程度、用水总量等因素挂钩,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从2018年起至2020年,筹措补偿资金达18.3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2018年,省财政已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13.36亿元。同时,与广东省共同设立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通过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机制,推进跨省流域生态保护。

在23个县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

按照《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的通知》,在23个县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2019-202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按5%、8%、10%统筹整合省级发改、国土、环保等9个部门20个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用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安排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上年度环境质量提升的实施县给予1000-3000万元奖励。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扎实推进

省财政积极探索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试点县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积极采取赎买、租赁、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等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省级财政累计支持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26.3万亩。同时,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对全省4295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助。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启动

福建省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两批基础奖补资金已分解下达,并完成投资58.78亿元。

同时,省级财政继续支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筹措4亿元支持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使我省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等所在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

扶贫资金在线监管日臻完善

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通过1年的运行,不仅管理日臻完善,而且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这项融机制创新于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建设,更被财政部采纳并向全国推广。

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兼具源头防腐和管理创新特点,是在省纪委明确提出要通过“制度+科技”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效率要求基础上着手构建的。

在省纪委领导下,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落实,驻厅纪检组从制度设计、建设实施,到组织推进、督促检查各方面,全程推进、强力推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管理规程,拓宽监管领域,有效确保了扶贫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更加精准。

在事关规范、高效的内部审核环节,福建省通过一系列制度完善和功能提升,实现了横向覆盖省直扶贫资金全部主管部门、纵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的“全覆盖”,做到闭环运行、协同办公、全程监管。

在事关透明、精准的拨付环节,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通过建立完善“福建扶贫”手机APP、提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事功能,使扶贫对象和社会相关方可以第一时间查看审批结果以及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过系统下达的省级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共计38.82亿元,所有到人到户资金数据在互联网上均可公开查询。

财政部、审计署对这一从基础信息统一采集,到项目管理与资金分配规范管理,再到最后一公里精准拨付到人到户的全程在线监管模式给予高度重视。财政部在福建省系统上进行升级改造后,于2018年7月向全国推广。

目前,全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已在原有23个扶贫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到人到户惠民项目14项,涉及农业、民政、教育、移民、林业、民宗6个部门。

同时,在强化公开公示、优化查询功能、简化操作步骤等方面迈出实质步伐,有效提高了群众政策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也升级为“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8年,福建省通过5个方面22项措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290亿元,实现除赔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一、在增值税政策方面

——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将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从50万元、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退还部分行业留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将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限,从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将小微企业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

——允许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在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

——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

——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

四、在落实中央降费政策方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利收费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等收费;

——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五、在出台福建省降费政策方面

——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阶段性停征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暂停收取泉州市、莆田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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