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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特大拐卖儿童案宣判 拐卖11名男婴13人获刑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8-05-31 09:52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

  泉州网5月30日讯(记者 黄墩良 文/图)11名男婴被拐卖!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督办下,13名涉案人员被缉拿归案。
 

  13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刑

  5月28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化一审宣判此案,拖某某等9人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张某才等4人被判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揭秘一 亲生父母卖儿 产销买“一条龙”

  在这起案件中,拖某某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经市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年初至2016年3月间,拖某某主要负责与“胖子”(另案处理)等人从四川省联系新生男婴父母或即将分娩的孕妇,并为新生男婴及男婴父母、待产孕妇提供食宿、联系医疗机构,后通过被告人苏某娥、陈某景等人介绍买主,将联系来的男婴,以4.5万元至9.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掉,从中收取介绍费非法牟利。

  据悉,为了能干成买卖,拖某某煞费苦心,担心孕妇生孩子出事,他联系好医院,为孕妇接生。

  “这起案件中,最可恶的当属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将孩子当做商品来买卖。”法律界人士表示。

  揭秘二 二号女被告人 拉丈夫情夫下水

  在13名被告人中,苏某娥名列第二。判决书揭露,她本来只想买个“儿子”,却从中看到所谓的商机,逐渐参与到贩卖男婴的犯罪活动中。

  苏某娥家住德化县盖德镇,她和丈夫徐某源婚后未生育儿子,徐某源的胞兄徐某波也未生育儿子,遂共同商定抱养一名男婴。

  2014年年初,家住永春县一都镇的被告人陈某景告诉亲戚徐某波,有男婴可买。徐某波和徐某源夫妇遂来到一都镇,以4.8万元的价格,找拖某某等人买了一名男婴。

  为了赚取介绍费,苏某娥开始走上了不归路。2014年10月份,通过陈某景、苏某娥的介绍,一对外省夫妇将一名男婴,以8.6万元的价格卖给郭某霞。陈某景和苏某娥从中赚取了介绍费。

  后来,苏某娥又将被告人甘某坪和张某莲拉下水,前者是苏某娥的情夫,后者是苏某娥前夫的外甥媳妇。甘、张二人因此参与多起犯罪活动。

  苏某娥、徐某源夫妇及甘某坪联手做成的一桩“生意”,就是卖男婴给徐某源的三哥徐某生。徐某生结婚晚,未能生育。徐某源夫妇就劝他买个男婴传宗接代。2015年7月间,苏某娥和甘某坪将一男婴抱到徐某生家中,并谈好价格为6.5万元,其中5000元为苏某娥的介绍费。

  此后,苏某娥又陆续拐卖了几名男婴。

  揭秘三 先参与拐卖 后为儿子买男婴

  在这些被告人中,徐某莲的年纪最大,今年已经63岁了。她的职业是“算命”,却“算不到自己会犯法被判刑。”

  2015年2月,德化一对老夫妻找徐某莲“算命”,问能否抱上孙子。徐某莲信口说要“别人介绍”,这对老夫妻于是求她帮忙。

  徐某莲马上联系熟人苏某娥,苏告知有男婴可以买。当年3月份,徐某莲、苏某娥和甘某坪与许某某见了面。次日,许某某带上儿子及儿媳,与苏某娥等一同看了男婴,并谈好价格为9万元。第三天,他们在德化县城交易。徐某莲向许某某索要1000元介绍费,许认为孩子买得太贵了,就没有给。

  生意做成了一桩,徐某莲很快给长子陈某军也物色了一个儿子。2015年4月27日,拖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苏某娥的介绍下,以4.5万元的价格将一男婴卖给了徐某莲。然而,该男婴养了一段时间仍不会走路,陈某军不同意抚养,无奈之下,徐某莲只好自己照顾这个孩子。

  结果 孩子均解救安置13名被告人获刑

  案发后,11名男婴全部被解救,目前已经得到妥善安置。

  泉州市中院认为,拖某某、苏某娥等9人,以获利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贩卖儿童,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拖某某参与拐卖儿童9人,苏某娥参与拐卖儿童5人。张某才等4人收买被拐卖儿童,该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在共同犯罪中,拖某某为主联系卖家,为卖家安排食宿、生产等事宜并积极发展介绍买主,抽取大部分介绍费,苏某娥、陈某景、张某莲、甘某坪常年居间介绍他人买卖儿童,积极参与贩卖儿童,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拖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苏某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7名拐卖儿童的被告人均被判刑。张某才等4人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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