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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4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福州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基层税政、征管、管理各部门密切配合,夯实小微企业数据,建立小微企业预缴方式调整台账,逐户进行预缴征期调整。截至2016年2月底,简并企业所得税预缴征期已惠及福州5300多户小微企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