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3-01 永安市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560元提高到2784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人均7368元/年提高到人均7800元/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永安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