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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我省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综合奖补。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综合奖补资金6127.2万元,主要根据教育事业统计的乡村教师数量,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