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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达中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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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下达中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62亿元,用于支持渔船报废拆解及更新改造、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渔民减船转产等。

  (一)减船转产资金2.12亿元,按照5000元/千瓦的标准对减船转产的渔业企业或渔民给予补助。

  (二)渔船报废拆解资金1346万元,按照每艘渔船约1.18万元的标准分解下达到市(县、区)。

  (三)渔船更新改造资金2.37亿元,钢制渔船分每艘补助5-400万元;玻璃钢渔船每艘补助8- 320万元。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四)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资金3210万元,用于渔船通导及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渔业岸台基站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

  (五)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资金6000万元,用于黄岐中心渔港、福安东岐二级渔港、蕉城三都坪岗避风锚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六)深水网箱资金4000万元,对40-120米周长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每口补助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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