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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取消调整21项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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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审改办获悉,继今年4月份我市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6项后,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衔接落实省级近期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再对应取消、调整21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其中,取消的13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为在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认可;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证书变更,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审核;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书发放;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转报;全市性公物拍卖企业指定审核;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备案(含2个子项)。

  调整的8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为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的审核;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审批;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非现役军人烈士资格的审查;医疗广告审查;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审核转报等事项;临时停播(传) 广播电视节目操作申请的审核。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叶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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