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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伤人袭警 将乐一男子被行政拘留20日

未知  发布时间:   

  5月27日,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涉嫌阻碍公务案件,涉案人员唐某因阻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处罚。

  唐某,古田人。5月26日早上7时许,其酒后无故殴打将乐县古镛镇东门新村26号早餐店老板肖某,并损坏店内财物,随后离开现场。接到报警,城关派出所民警林剑明、协警江少峰前往追击,并在古镛镇政府斜对面马路旁发现唐某,在处置过程中,民警林剑明、协警江少峰被唐某打伤,随后在增援民警配合下,将唐某抓获。

  经审讯,唐某招供,他5月25日和三五好友聚餐,彻夜饮酒过量,导致第二天还晕乎乎的,摇摇晃晃走到肖某开的早餐店,打了肖某几巴掌,后将处置警情的民警打伤。唐某表示后悔不已,因为喝酒,把自己喝到了班房里。 (肖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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