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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各地陆续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其中:二类区(永安市)37750元/亩,三类区(梅列区)36750元/亩,四类区(其余县、区)35750元/亩,同时制订不同地类修正系数。今后,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将以征地区片价全面取代采用年产值倍数的计算方式,同时,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