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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我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85件,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受援人数达1646人,其中残疾人114人,老年人143人,未成年人374人,妇女411人。农民工667人。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用406.5万元,其中为农民工免收法律服务费用128.1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301.44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551.93万元。(王洪辉 毓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