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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落实“河长制”。结合拱桥溪流域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出台了《拱桥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机制》,设置由镇长为总负责人,以各驻村领导为河段长、各沿河村支部书记为村级联络员兼河道专管员的管理网络,实现拱桥溪各支流“河长制”全面覆盖。
二是推行河道日常巡查制度。下发《拱桥镇“河长制”工作河段长监督巡查记录表》及《拱桥镇“河长制”工作村级联络员日常巡查周报表》,要求河段长和村级联络员对辖区流域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做到每周一巡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力推进拱桥溪各支流“河长制” 工作实施。
三是完善日常监管和整治。重点加强矿企排污监控和整治,强化监督水源保护区内沼气池、粪便、垃圾等各种污染物的存放和处理,在拱桥溪及各支流沿岸设置防护栅3500米,减少各种垃圾进入河道,定期做好河面漂浮物打捞工作,保持拱桥溪河面清洁。依托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拱桥溪流域综合治理与拱桥镇生态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
四是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以“生猪污染整治百日会战”为契机,对全镇禁养区、限养区246户猪场实行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三级挂钩,采取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先易后难、序时作战的工作方法,逐户落实猪场关闭拆除情况。截至11月份,全镇关闭拆除猪栏166户、面积2.07万平方米,削减存栏数3472头。(陈国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