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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获100万资助

未知   时间:2018-04-03 10:06

  近日,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其中明确,2017年6月30日后,市委、市政府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并在宁德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2017年6月30日以后进站博士,可直接认定为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补助;出站后留在宁德继续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15万元补助。

  据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经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等支出。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同时,设站单位经批准开展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等费用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此外,至少有一名博士后人员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指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在宁德市的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17年6月30日以后进站博士,可直接认定为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补助。但各工作站招收的延长在站时间的博士后人员;二次进站(包括进本市其他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其他单位挂靠进站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人员进本单位的工作站等四类人员不享受科研生活补助。(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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